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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当今这个社会,如此大范围的拐卖妇女的恶性案件,令世人震惊且愤怒!

我们的法律威严和公信力在哪里?难道各级政府部门不知道么?

说实话,很多村镇的那些官员,他们肯定都知道,甚至有些还参与到了其中(非污蔑,有真实案例)。

明明知道是从外地被拐卖到本县的妇女,不但不解救并将参与买卖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,居然还给他们上户口,颁发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,就这样将整个犯罪的黑暗证据给洗白了。

朗朗乾坤,天理何在!

而且从这里面,还能看出来很多的问题。

长期以来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,人为的制造了男女比例的失衡,而且男女人数的差距越来越大,女性成为稀缺的资源,被违法分子掠夺。

从根本上,要消除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,禁止全国的医院查孕期宝宝的性别,如有违法,将从法律层面给予重罚。

对从事人口买卖的团伙和参与者,给予最严的刑罚,乃至死刑,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。

没有威慑,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生命的尊重,人口拐卖不可能减少,只会短时间消停,风声一过,会更加猖獗。

还有要告诫我们的孩子,外出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,将安全提高到比学习文化知识更重要的层面,因为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,人生的境遇将无法想象。

减少和消除妇女儿童的拐卖现象,需要政府与整个社会的积极参与,这是关系到长治久安的大事情。

其实不止是儿童,成年人也是拐卖对象。

只能说,我们不是旁观者,只是幸存者。

真的被拐进山里,基本上是出不来了。

偏僻一些的山区,山路多为盘山公路,晴天也就一天几班车,遇上大雨可能遭遇山体滑坡道路毁坏,根本不通行。

一般来说以村落为主,最不幸的就是落入十分贫困的山区村落。

就是属于车都无法直达的地方,汽车下来以后还要走很远很远的山路才能到达,那种地方若是什么也不怎么熟悉的所谓朋友同学要带你去玩,趁早开溜,因为一旦落入那样的村落,自己能逃出来的可能性为零,真的为零。

第一,你醒来的时候保证身上连根针都不会留给你,第二,村里面就是头发花白的老奶奶跟你动起手来的时候,你都会惊奇的发现她比你力气大的多。

还有人说,烧菜的时候给他们食物下毒,或者专门烧一些相生相克的食物。

你可以放一万个心,人家根本不会让你烧饭,就好像很多人说的那样,新买回来的媳妇,都是关在暗无天日的小黑屋里面,不到生出一个小孩来,不会让你有出门的自由。

而这些,都是楚度的亲眼所见。

而且,最恐怖的是,互相勾结!

很多当地警察知道这些事情,一方面很多警察自己都是从小村子里面出来的,方圆十里都是亲戚,你把人家媳妇抓走了就是断人家的香火,拉不下这个脸。

另一方面,真要有别的省的警察来救人,要么打游击,把媳妇交给放心的自己人,然后转移到别的村,再换一个警察不知道的人当媳妇。

要么全村都出动,在这方面,大家是很团结的,因为今天你不帮别人保护媳妇,明天你自己媳妇跑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。

在村里,买一个媳妇少说几千多则上万,基本就是一个家庭所有的积蓄,一辈子也就买得起一个。

正常来说,就算是普通人发现了,去报警,警察去村里,根本找不到人。

至于他们自己生下来的女孩,大部分都换亲去了。

很多时候人贩子就靠骗,因为这中间路途很远,完全靠药,很有可能药死或药傻。

村里买来的媳妇,一清醒了哭闹是免不了的。

有闹得厉害的,把脑袋往墙上撞,就要拿布条捆在床上,饿上几顿才能老实。

也有闹得不厉害的,哭上几顿,想着法子跑。

村里老人说了,等有了孩子就好了。

只能说,够狠。

人仿佛是畜生一样被转卖,有时候想这些人活着到底有什么意义?

就是为了繁殖繁殖,将自己愚昧贫穷的基因世世代代传下去?

但另一方面,他们其实很淳朴,思想简单到近乎愚蠢,攒钱,买媳妇,生孩子。

从古到今,贩卖人口,一直都是重罪。

秦朝的时候,因为战争、修筑长城以及骊山秦始皇陵和阿房宫等国家大型工程,急需大量的劳动力,于是,秦帝国将拐卖人口作为严重的刑事犯罪,不论是主犯还是胁从犯,只要被抓住了一律死刑。

汉初因为人口凋零,对于人贩子,那是毫不手软,一旦被官府抓住,就是肢解,不准别人收尸。

买家则会被处以黥刑,不论男女都要被罚去服苦役。

这里面有个原因,西汉着名的窦漪房窦太后,晚年甚至可以压制汉武帝,却因为弟弟被人贩子掳走而无可奈何,最终历经千难万险得以团圆以后,对人贩子恨之入骨,这也是汉朝对人贩子实施严厉惩罚的原因之一。

而《唐律疏议·盗贼》规定,掠卖人口为奴的,首犯被处以绞刑,从犯流放3000里,买方也有处罚,但是减刑一等。

宋朝的规定和唐朝基本相同,不过《宋会要》还规定:官员对拐卖人口不闻不问的,将予以严厉惩罚。

元朝建立前,由于金朝的人贩子经常欺骗蒙古民众,将其卖给金朝的奴隶主,蒙古贵族对于人贩子痛恨万分,所以元朝建立后,对于拐卖人口的犯罪者均处以死刑。

到了明朝,《大明律》规定,掠卖人口者,杖刑100流放3000里,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,杖刑100并处3年有期徒刑,刑罚与历朝相比倒是较轻。

清朝法律的处罚则更为细致。

《大清律例》中,规定如果有窝藏人贩子的行为,斩立决,地方政府官员发现拐卖人口犯罪视而不见的,官员交给朝廷处置。

可见,历朝历代对于人贩子打击的力度都是相当大的,基本都是死刑,但这未必适合现代社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