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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书吧 > 都市言情 > 投胎出了bug,关我什么事儿 > 第154章 高四的生活开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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载着全国高考分数最高的那一批学生的车子,出了城区,进了县区,出了县区,进了村镇,又从村镇,进了一处四面环山的地方。

穿过大片大片的荒地,车子上了一条被农田和果园夹在中间的一条细长的柏油路。终于来到一处园子门口。

大门铁栅栏的新刷的银漆,带着特有的颗粒感,在阳光下闪闪发光。

向内望去,一片树林中隐约可见寥寥几栋灰色的楼房。下面低矮的平房在灌木丛中露出边角。

如果不是门上面“燕京大学”几个大字,无论如何都会让人联想起破产之后被废弃多年的某个工厂厂区。

大门吱呀作响,伴着尖厉的声音打开,车上的学生都在朝两边张望。

失望,苦恼,犹豫的表情在众人脸上浮现。

瞧瞧这里面都是些啥?

成片的小树林,蜿蜒的小路,玉米,向日葵,就那么东一块西一块的栽种在小路旁边。

砖头瓦块烂木头,一堆一堆的建筑垃圾就那么摆在空地上。

几条看起来是附近村民散养的狗子,躺在道旁,露着肚皮,四仰八叉的晒着太阳,瞧见车来,也不起身也不叫,就那么默然的看一眼,头一扭,继续睡觉。

有人眼尖,指着不远处处露出地面半截的水泥建筑,叫到,“看,防空洞。”

众人望去,果然是一个被锁住,布满锈迹的铁门。

风雨侵蚀之后的墙面上,还能看到“深挖洞,广积粮,备战备荒为人民”的标语。

还没看到塔,也没见到湖,更没去过三角地读读各种奇文,就被一车拉到这个堪比荒野求生的去处。

一时间车子里唉声四起,叹气不断。

可能瞧见众人的失落,带队的年轻老师,开始给大伙介绍着此地的来历。

这里原来是学校的一处实验基地,主要是无线电和电子工程和部分计算机专业项目。

国内第一台原子钟就是在这里研发的。现在还有许多实验在这里进行。

这里山清水秀,空气清新,是个安静好读书的去处,不像本部那里,太乱,坏人太多。

隔壁的政法大学宿舍,曾经是海子生活的地方。在这里,他写下了“我要做远方的忠诚的儿子,和物质的短暂情人,和所有以梦为马的诗人一样,我不得不和烈士和小丑走在同一道路上”。

有兴趣可以抽时间过去看看,缅怀缅怀。

伙食不错,周末有车去县城。可以买买东西。学校里还有露天电影放映,都是大片。如此等等。

虽然说了这么多,但大家依旧沉默。

沉默的下车,沉默的看着一条水泥路隔开的野草丛生,除了两端铁柱子焊起的球门,别无他物,无比空旷的操场,沉默的观察着园区里仅有的几栋苏式建筑。也在沉默的观察着身边的这些天南地北汇聚到此的天之骄子。

所谓昌平园,只有一扇门,一个食堂,一个澡堂,一座宿舍楼,两栋教学楼,无论去哪儿都别无他选。

李乐听到有人说,这特么是又上了一遍高中,算啥,高四?

不过好在,分配宿舍的时候,年轻人有了骚动的情绪。

男女同住一座楼,二三层男生, 四五层女生。

李乐扛着铺盖,拎着行李箱,咚咚咚上了三楼,311。

三张架子床,六人一间,掉了门的立柜,两张起了皮的三合板桌子,一张上面还有圈烧焦的黑印,显然是某位前辈用使用电炉,操作不当造成的案发现场。

不到十平米的屋子里,唯一可以看到的电器,就是房顶上的一个盖了盖儿的风扇。

李乐扭头在墙上找了找开关,拉绳的,一根电源,一根摇头。

没有卫生间,都是公共厕所和水房,主打的就是一个坦陈相见。你知我长短,我知你大小,还有什么比这更能体现同窗情谊的?

既来之则安之,反正这里和自己那一世住的宿舍基本没什么区别。

床上没有名字,说明有优先择床权。

晃了晃三张架子床,一样的吱扭和松散。

最里面靠窗台的下铺,成了李乐的地盘,因为床头就是暖气片,冬天只要供暖给力,这里就是安乐窝。

依着记忆里的技能,开始安置,正挂蚊帐,就听身后一阵脚步声,虚浮,凌乱,估计这人身体好不到哪去。

果然,转身之后,就看到一个发如鸡窝,面如刀削,体若竹竿的长瘦之人,满脸通红的拎着两个彩条布大包,进了屋子。

把包一扔,也顾不得凳子脏不脏,一屁股坐在上面,扶着桌子开始大喘气。

李乐一瞧,心道,这人是怎么过得体检?

想了想,从包里拿出一瓶没开盖的矿泉水,递了过去。

“喝一口,新的。”

那人好像匀了口气,啊了一声,接过水瓶,一仰脖,露出锋利的下颌线,咕咚咕咚干掉半瓶。

打了个嗝,缓缓,这才冲李乐笑道,“谢了。”

“不客气。”

“王伍,入伍的伍,鲁省琅琊人,历史。”

“李乐,音乐的乐,长安,社会学。”说完,又指指了王伍的行李,“要帮忙?”

“求之不得。”

呵,倒不客气。

“成,等我把蚊帐挂上。”

“我缓缓,你忙。”

等李乐收拾完,后退两步,瞧了眼自己的窝棚,噫,心灵手巧。

“哪个是你的铺盖?”李乐上手拎起包,猛地一坠,好险没能拽起来,“什么东西,这么重?”

“嗨,忘了忘了。”王伍撩了撩已经挂到鼻尖的头发。

弯腰把包打开,从里面拎出两个哑铃,自家焊的那种。

“兄弟,你这从家带过来的?”

“昂,跟了我好些年,心有不舍,就一起带了过来。”

我说你拎个包怎么和码头扛包一样,费力巴拉的。

抓到手里,一掂量,一个得有十五斤。

“练了有多久了?”

“三年。”

三年,就练成这个样儿?瞥了眼王伍那两条堪比竹竿的胳膊,你俩到底是谁练谁?

“先来后到,那处我先选了,剩下的你来挑。”

王伍左右衡量半天,伸手指着李乐的上铺,“就那吧。咱俩组个队。我好歹身轻如燕。你也不会怕塌了床板。”

“好。”

王伍把包拉过来,开始往外掏着东西。除了刚才的两个哑铃,又是让李乐一阵惊叹。

厚厚一摞煎饼,两大玻璃瓶咸菜。

“你这......”

王伍一乐,“俺妈给摊的,说是来了燕京,吃不惯就用这个过度过度。”

“其实俺们那,吃米饭喝面条都有,这个,也就比例大点。”

是吧,李乐看着王伍那健硕的咀嚼肌,表示怀疑。

“回头,你尝尝,咸菜是俺妈自己拿洋姜腌了又炒的,香油还多,味儿不孬。”

“哦,谢谢,先铺床。”

一上一下,两人协作,动作飞快,王伍显然也是住惯了宿舍的。手艺娴熟。

正收拾着,一声“311是这里伐。”

两人齐齐转头,李乐瞧见来人,“嘶~~~~”,别特么这个宿舍,除了我,是按照体型分的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