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,欢迎光临天天书吧!
错缺断章、加书:站内短信
后台有人,会尽快回复!
天天书吧 > 其他类型 > 熊兔狼曼 > 第221章 笼子
  • 主题模式:

  • 字体大小:

    -

    18

    +
  • 恢复默认

...

走了一千三百多步,终于见到了人影。

转眼看见茶寮,沈曼也顾不上什么形象不形象的,一把把行李放下就去茶寮那里要水喝。

给了银子,喝下三碗茶才将将把体内的热度降下去。

丫丫的,体力活压根就不是给人干的。

累死了!

下次谁跟她说情愿去干体力活也不要动脑子,她就跟谁急!

好不容易心肺得了缓冲,沈曼慢慢调整呼吸,扇扇风降低脸上的热度。

这天气热了,身上的衣服都挂不住。

她一边呼吸一边观察四周环境。

这就是个小山坳,面积不大,一眼就能看个大概。

山边的一片平地,应该是连接了几个村子,大家零零散散的在这块摆点小摊维持生计,里面最大的就这个卖茶水的小店。

那青年教席说的大概就是这个地方,她应该没走错。

“小二哥,听说这边有卖仆役的。”

人群是有几个,但她初来乍到,不确定。

小二哥接过碗上下打量了沈曼一番忽地笑了。

“真是赶巧了,以前你若是来问,那指定是没有的,今儿个真是有,瞧那...”

小二哥指了指不远处人群扎堆的地方。

“那就是,今天刚来,人也是头一次来,你们很有缘分哦。”

沈曼没好气,观察了一下那边的环境,给了小二哥三个银币。

“麻烦小二哥帮忙看一下行李然后再打包一壶茶。”

“诶,您放心,东西丢不了,且去吧。”

没得办法,沈曼只得从人群里挤进去。

里外三层,就这点地方人还挺多,她本就狂躁,这一通忙活心里的郁闷感差点爆棚。

等她终于到了正中心,眼神落定,视角之下,看见正面出现一个笼子。

就这当口,沈曼精神有些恍惚。

不是情绪的问题,许是体力到了极限,又许是精神的问题。

她感觉自己的神经受到了刺激。

她没想到她会看到一个笼子,更没有想到一个活生生的人躺在笼子里。

蜷缩着,身子根本铺不开。

看见狗在笼子里她都觉得拘束难受,更不要说里面关着一个活人。

这个瞬间,沈曼打心底生出一股恶寒。

一种来自于外界对她自身的冒犯,她似乎是被扇了一巴掌,脑子里的某些神经被震得稀碎。

笼子里的人身穿布衣,长腿蜷曲着,因视角问题看不清长相,但瞧着裸露的皮肤依稀能判定这人年纪并不大,或许只比沈曼大出一点。

而如今好好的一个人就被关在笼子里,心里头又闷又难受。

被关的分明不是她,但她觉得自己快要窒息而死。

有一股不知名的气体正在侵蚀她周围的氧气,直叫她呼吸加快完全不能自已。

于她而言,人和牲口有着本质区别。

多年的教育让她对这样的做法心生抵触。

这么不尊重人的景象对她来说刺激过大,以至于一时之间她更是有丝恍惚脑子不是脑子。

“诶,都瞧好了没,最后一个了,卖完我就回家去了,可有出价的?”

“皮鲜肉嫩,上好的年纪,妥妥的小鲜肉一枚,买回家当仆役也要的,暖床也使得,好处多多。”

沈曼神色肃然,手心不自觉的握紧。

使得个鬼使得!什么垃圾会靠买卖人为生!残害同类,畜生不如。

她说不上什么感觉,只是觉得心里有火在烧,脑海沸腾。

或许是最近太顺遂,她都忘记了人生本就艰难,偏她只是相对而言运气好些罢了。

沈曼的神经松懈了,放松了,见多了好人好事,见识了陈秋生的开明和智慧。

以至于让她忽视了这个世界还有一个非常让人痛恨的毛病,那就是人口买卖。

原主沈曼和段觅觅就是这玩意的苦主。

眼下的世界本没有她理解的那般文明,残酷的事实摆在眼前好似是给她的大脑泼了一盆冷水。

咽了咽口水,沈曼扯了扯嘴角,也是没有半点犹豫。

“人,我要了!”

人牙子一听立即转头看着沈曼,他上下打量沈曼,似乎在衡量什么东西。

瞧着沈曼的年纪说话也是不客气。

“他可不便宜,你小小年纪怕是出不得那个钱,还是先让你家里人来吧。”

扯皮纯属于浪费时间,沈曼也不含糊,低声给了肯定回复。

“我自己就行,多少钱?”

“二十金。”

价格一出,周围的人皆面露难色,其中不乏嘴快的立即开始为沈曼道不平。

“你个人牙子,我瞧你也半天了,之前你卖七金,八金的,我就不说了。”

“眼下如何能要得二十金?市场行情买个壮汉也不过是五六金,瞧着这人身无二两肉,如何能要得二十金。”

“你知道什么,就是这个价,爱要不要,我又没求着这位小公子买。”

“况且我出的这价都是通过明路,有正式文书的,有什么意见你同少府司那边说去。”

这片大陆中的人口买卖有相当成熟的一套流程,而进行统一管理的单位便是这人牙子口中的少府司。

不同于府衙是地方单位,少府司属于‘中央’单位,隶属于王城,直接由王城那边管辖。

因此就这块东西,哪怕是府衙的府官大人也不好直接插手。

但就是这样的人口买卖也分合法和不合法的。

像之前村长那般的人口买卖就是不合法的,他那是买断,是对人身权利的无情践踏。

合法的人口买卖约等于花钱雇佣,只不过是签了卖身契,两方都有既定称呼。

雇主方官方叫‘买主’,而被买的那方官方定性为‘奴婢’,男为奴,女为婢。

付了钱,奴婢以后只得跟着买主身边,除非买主主动废了契约或者是奴婢自己凑够银钱替自己赎身,否则奴婢就不能轻易行动,买主让他干什么,他就要干什么。

但即使如此,合法流程下奴婢也不是说完全没有权益。

生杀予夺那是梦话,买主只得要求他们干少府司规定好的事项。

做工可以,但杀人不行。

伺候可以,但陪睡不行。

干累活可以,但压榨不行。

诸如此类,大多都有文献可查。

若是买主自己违约,奴婢完全可以找到人牙子或者当地府衙那边反映情况。

人牙子或者府衙反馈给少府司,少府司核查之后便会做主撤掉契约。

不仅如此,买家还要赔付银钱给奴婢并交付罚款给少府司,更严重的时候,买主还有可能因为犯罪被转送当地府衙,直接挨板子坐牢。

除了这些铁律,每个月雇主还是要给奴婢开工钱,要提供衣食,生病了要给看病,诸如此类的东西也都有细则。

硬要沈曼来说的话,这种形式的人口买卖更像是签了长期合同的劳工。

除了身份上不好看之外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。

比起吃不了饭活不下去,或许有个安身之所已然就是大部分人的愿望。

顺便像铁叔秀菊那般‘务工’人员不属于这个范畴,那些属于‘佣工’。

当然,无论是佣工还是奴婢,只要雇主愿意选择哪种都可以,但硬要计算的话,奴婢的话长期效益比较高。

只要一开始出一笔小钱,后面价格固定不说,人也不会随便乱跑,会减少不少麻烦。

试想培养一个仆役也要花费时间和精力,若是佣工的话,他干了两个月就说不干了,你这边是完全没有办法。

但奴婢就不一样,奴婢短则五年,长则十年二十年,只要奴婢凑不到钱给自己赎身,他就必须一直在你这干下去,这样起码稳定些可以有保证。

而且走了奴籍的人哪怕是买家搬家也必须要跟着一起走,这也是少府司那边规定死了的。

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