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曾小姐,请问你认识受害人吗?”
“认识。”
“你与受害人见过几次面?”
“三次。”
“你能详细描述这三次见面时的情形吗?”
“第一次见面是在普雷游乐中心的门口,正好是闭园的时间,我只和他打了一个照面。第二次是他来我的公司,啊,准确来说,是我之前的公司找他的儿子,他见过我,知道我是公司领导,所以想找我帮他走后门,安插职位。但我拒绝了。第三次在誉仁中学的门口,我去接我的儿子放学,他当时就在门口等着我们,还对我和我的儿子说了一些暗示的有隐藏危险话。”
“所谓暗示的话具体是什么?”
“他和我打招呼,然后说,‘这是你儿子吧’,还把手放在我儿子的肩膀上,最后说要我带句话给我男朋友,都是一家人,以后还请多多照顾才是。”
段律师追问:“你认为,这句话是什么意思?”
“这很明显,就是威胁嘛。他在提醒向远航,他已经知道我的身份,还特意找上了我的孩子让我带话,就是在威胁,以后他想要什么必须给他。不然他就会一直纠缠我们,甚至会伤害我们。”
段律师转身面向法官道:“审判长,根据曾女士的证言,受害人在与曾女士第三次见面的时候就出言威胁,请注意,这只是第三次见面。可见,受害人为了自己的利益,可以为达目的,不择手段。连一个未成年的高中生都是他的筹码。所以,被告人对受害人的危险程度的判断并不过分,甚至是必要的防备。”
“因此,被告人在与受害人见面之前他才会做好准备,之前我强调过,被告人购买刀具作为武器,以及提前录音只是为了自保和取证。”
郑法官点头,他转头问检察官:“公诉人你还有问题需要询问吗?”
“有。”检察官用力地回答。
“曾小姐,请问你与被告是恋人关系,对吗?”
“对。”
“你们交往多久了?”
“从去年的4月开始交往。”
“你和受害人第一次见面,是否知道他和被告人的关系?”
“我不知道。但回去之后,他就和我坦白了。”
“包括受害人长期家暴和杀人服刑的事情。”
曾雨晴点头:“对。”
“那第二次见面时,受害人是不知道你和被告人的真实关系的,是不是?”
“是,我男朋友不想我被纠缠,对他父亲隐瞒了我和他的关系。”
“辩方律师说,受害人有前科,是危险分子。但你和受害人二次见面,你作为女性并没有携带武器防备他吧?”
“有啊。”曾雨晴理所应当地回答道。
谷检察官一愣,反问道:“有?那你带了什么?”
“自卫防身戒指,我手上这个,里面藏有刀片。”曾雨晴把戒指交给法警,法警递给审判长检查。
检察官大概是还想用质问向晴空那一套质问曾雨晴,来否定莫友德的危险性。但是作为男性的他忽略了一个很致命的问题。
法官问曾雨晴:“你是一直都戴着这个戒指?”
曾雨晴回答:“对,我只要外出都会戴。”
检察官追问:“证人,请你注意,在法庭上不能做伪证!你真的一直戴着这枚戒指?”
“这戒指我已经戴了五年了,我之前公司的员工,都可以为我证明。我为什么要说假话?”曾雨晴反问,“啊,我懂了。你们都是男人,对女性生存的潜在风险一定是缺乏认知的吧。”
“我是86年生人,从小我就被长辈告诫过,天黑了不要在外面逗留。长大后,我的老师教育我们,女孩走夜路,听见身后有脚步声要赶紧回家。坐电梯一定要别人先按楼层,出去玩离开视线后的饮料千万不能喝。坐出租车前要记下车牌号,发给朋友或者家人。我的包里常年放着电子报警器。前些年还有女艺人的父亲给孩子申请电击棒防身用的新闻。当然,女性被杀害的新闻,我就不多说了。你们应该比我清楚。”
“之前我的车被划花过,四个轮胎还被戳破过。后来报警,警方也抓到人了。说是案犯刚刚失业,对社会心怀不满,于是找有钱人的车进行报复。反正他一穷二白,赔不起。也不打算赔。”
从那以后她就学低调了,连车都是托朋友买的性能好点的二手车。
“检察官的出身,应当是家庭条件极为优越的。对于我们女孩子常年战战兢兢活着的警惕心态是不是非常不理解?没关系,我现在告诉你,你还能更新一下数据库。”
向晴空在旁听席偷偷憋笑,雨晴姐姐一定忍了好久了,这才哪儿到哪儿。
曾雨晴继续说:“哦,对了,我的车里还有安全锤,是为了避免发生意外被困在车里。不过,用来自卫反击也挺方便的。”
检察官被打乱了质问的节奏,一时无语了片刻。
他重新问道:“曾小姐,你说,第三次见面受害人莫先生他是在威胁你,但是那些话听起来就是很普通的打招呼。”
曾雨晴提了提嘴角,讽刺地笑着道:“你可以问问他,他来找我是什么目的?”
“莫先生?”
莫友德说:“我就是去和她们母子打招呼的。”
曾雨晴问:“你是知道我和向远航的关系之后才来的吧?”
“我……”莫友德本来想说不知道,但他想起自己说了一家人,前后矛盾会被看做是撒谎。
“知道还是不知道?很难回答吗?”曾雨晴问道。
莫友德怕说错,沉默不答。
曾雨晴提高一点声音说:“在场的各位司法长官们,请你们试想看看。一个与你仅有两面之缘的有杀人前科,刚刑满释放的人,突然找到你孩子就读的学校,还拍了拍第一次见面的未成年孩子的肩膀,说出‘都是一家人,以后请多多照顾’这种话。你们作为家长,会觉得这是打招呼,还是威胁呢?”
“而在这件事之后,他做了什么?向被告人,也就是我的男朋友索要钱财,这不是威胁勒索是什么?上次庭审的聊天记录里,不是有他勒索的证据吗?既有前因,又有后果。人证物证俱在,这还不够清晰明确吗?”
段律师配合道:“审判长,是4号证物里的聊天记录,这是10月25日当天的记录,请您过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