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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书吧 > 都市言情 > 巡狩大兴安岭1976 > 第296章 乱石寻踪遇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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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根长矛削得笔直,矛尖被刀刃反复刮磨,在火光下泛着冷硬的木色。陈风用手掌试了试矛锋,硬度足够,近距离对付野兽足以撑到开枪。他把自己那根握在手里,另外两根分别丢给山子和民兵队长林勇,三人各自掂了掂分量,紧绷的神情里多了几分底气。

做完这一切,陈风转身走向不远处那两具狼尸。

狼皮已经被师父李老根临走时麻利地剥走,只剩下血淋淋的狼肉骨架,摊在腐叶与泥土间,浓重的腥膻味直冲鼻腔。不是他们不想带肉下山,实在是夜里深山规矩大 —— 刚杀跑一窝猞猁,再带着狼肉招摇过市,极易被兽群盯上记仇,到时候被一路尾随偷袭,后果不堪设想。

“狼肉扔了可惜,给顺风补一补。”

陈风蹲下身,抽出腰间短刀,在狼腿位置割下一大块精肉,又切成几大块。一直守在旁边的顺风立刻摇起尾巴,小舌头吐得老长,眼神亮晶晶地盯着他手里的肉。

“辛苦一晚上了,吃吧,别撑着,六七分饱就行。”

顺风低呜一声,叼过肉块就小口啃嚼起来。小狗崽虽小,却也懂这是主人犒劳它,吃得格外乖巧,不吵不闹。

陈风又割下几块狼肉,用树枝穿成三串。他和山子、林勇从下午到现在粒米未进,他更是在苏璇那边折腾了一下午,回家连口热饭都没吃就一头扎进深山,体力早已见底。不填饱肚子,别说寻人,真遇上硬茬连跑的力气都没有。

周围没有任何调料,连粒盐都没有。

三串狼肉就着篝火翻烤,油脂一点点渗出,滴在火里 “滋滋” 作响,冒出灰白的烟。肉香渐渐散开,却压不住天生的腥膻气,白味烤肉入口又柴又腥,一般人根本难以下咽。

可林勇吃得津津有味,几口就撕下一大块,嚼得满嘴是油:“疯子,这可是实打实的荤腥,比啃窝头强十倍!有的吃就不错了,还挑啥味儿。”

山子也点点头,闷头啃着:“山里救人,能填肚子就管。”

陈风没多说,强压着腥味大口吞咽。越是这种时候,越要强迫自己进食。三人风卷残云般把几串狼肉吃下肚,又灌了几口水,体力总算回升了一些,眼神也亮了起来。

“差不多了,走。”

陈风拍了拍手上的油灰,喊上还在舔嘴的顺风,一手握矛,一手拎起火把。三人没有漫无目的地乱撞,而是原路折返,回到之前发现知青麻布口袋和镰刀的地方。这里是钱文宇仓皇逃窜的起点,从这儿找踪迹最准。

火把高高举起,橙黄的火光扫过地面。

草叶被踩断、藤蔓被扯裂、泥土上留下凌乱的胶鞋印痕,一切都指向东边。

林勇眼尖,蹲在一丛被踩扁的赤芍秧旁,低声喊:“风哥,山子,你们过来看!”

陈风和山子立刻凑过去。

只见泥土上一串清晰的脚印,深浅不一,步幅极大,明显是慌不择路狂奔留下的。周围草茎成片折断,树枝被撞得歪斜,痕迹一路向东延伸,没有岔路。

“就是这个方向。” 陈风直起身,对着顺风拍了拍地面,“顺风,找!找人!”

顺风耳朵一竖,立刻低头在地上猛嗅,随后一溜烟窜了出去,始终保持在火把照亮的范围之内,不跑远,也不落后,一看就是被训得极熟的好猎狗。

三人举着火把紧随其后,深一脚浅一脚地扎进黑暗。

一路走了半个多小时,茂密的松树林渐渐被甩在身后,眼前豁然换成一片乱石坡。

大大小小的石块杂乱堆砌,棱角锋利,灌木丛生在石缝之间,枝杈横斜,极易划伤衣服皮肤。夜里走这种地形,最是凶险,一脚踩空就可能崴断腿。

刚进入乱石堆,顺风突然停下,鼻子在一丛灌木上使劲嗅着,回头对着陈风 “汪” 了一声。

陈风上前一看,灌木枝上挂着一小块蓝色布片,布料陈旧,边缘被划破,还带着新鲜的拉扯痕迹。

“是知青的褂子。” 林勇伸手捻了捻,“没错,就是钱文宇身上穿的那种,跑的时候被树枝刮破的。”

方向没错,人确实从这儿经过。

陈风摸了摸顺风的脑袋,又从兜里掰了一小块狼肉丢过去:“好样的,发现得好。”

训狗就是这样,每一次正确发现都要及时奖励,狗才越领越灵。

顺风几口吞下,更加卖力地在前头引路。

又往前走了一段,陈风脚下一顿,目光落在石缝间一摊新鲜狼粪上。颜色还带着湿润的深褐,热气未散,说明狼群刚从这儿离开不久。

他心头那股不安瞬间变得沉甸甸的。

钱文宇手里只有一把镰刀,面对两三头狼,一对一都未必能活,更别说被追着跑。人在极度恐慌下只会拼命逃,根本顾不上找树躲,只要脚步一慢,立刻就会被扑杀。这么久没有呼喊声,没有动静,生还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。

他没把心里的判断说出来,怕影响两人士气,只是压着情绪,挥手示意继续前进。

乱石堆快要走到尽头时,顺风再次顿住,冲着一块石头底下低吠。

陈风快步上前,用火把一照,心脏猛地一沉。

是那把砍柴镰刀。

铁刃上沾着一丝暗红血迹,不多,只有矛尖那么一点点,显然是钱文宇慌乱中扔出镰刀,确实伤到了狼,然后连武器都顾不上捡,继续狂奔。

“伤了一头狼。” 林勇沉声道,“但也把狼彻底惹急了。”

陈风点头:“人应该就在附近,要么活着,要么…… 尸体也在附近。”

他不再犹豫,抬手示意:“拉栓上膛,子弹推上膛,保险打开,随时准备开枪。”

“哗啦 ——”

“咔嚓 ——”

五六半、53 式步枪、老套筒三支枪相继上膛,金属撞击声在寂静夜里格外清晰。三人呼吸不约而同放轻,脚步放得更慢,顺着顺风的方向一点点逼近。

又走了十来分钟,一直冲在前面的顺风忽然停下了。

小狗崽没有像往常一样狂叫,反而尾巴微微耷拉,脚步犹豫不前,身子微微弓着,时不时发出低沉的、带着警惕的呜咽,显得焦躁又不安。

陈风一眼就看出来了 —— 这是遇到了极强悍的猛兽,气息压制得它不敢上前。

一般的狼、野猪、猞猁,顺风不会是这个反应。

“山子,火把给你。”

陈风接过火把递给山子,自己掏出手电筒,按亮之后缓缓向前探照。光束穿过灌木枝叶,照亮一片布满野浆果的矮树丛,地面上脚印更加密集、凌乱,显然钱文宇跑到这儿时已经彻底慌了神。

他顺着脚印往前走了几步,忽然鼻尖一动,一股浓烈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。

一股骚臭至极的腥气,混着另一种让人头皮发麻的味道。

是血腥味。

那种带着铁腥、独特、只有人血才有的血腥味。

陈风脚步猛地一顿,后背瞬间泛起一层冷汗。

这骚臭味他太熟悉了 ——人熊,也就是棕熊。

大兴安岭的人熊,体型庞大,力大无穷,一巴掌能拍断碗口粗的树,夜里遇上,几乎是死局。

“退后。”

他压着声音,抬手示意山子和林勇往后退,一直退到顺风旁边,才压低声音开口,脸色冷得吓人:

“我判断错了,不是狼把人叼走了。附近有人熊,钱文宇…… 应该是遇害了。”

山子和林勇脸色瞬间煞白。

“人熊?!” 林勇声音都有些发颤,“前有狼,后有熊,这小子怎么就这么倒霉……”

“慌不择路,跑进熊道或者熊窝附近了。” 陈风深吸一口气,压下心头的沉重,“人血味儿很新,尸体应该就在前面不远。”

山子喉结滚动,沉声道:“疯子,我师父以前说过,这个季节野果、兽类多,人熊食物充足,杀人之后不一定立刻吃,多半是打死就扔在附近。要是等到明天天亮,狼群、猞猁、乌鸦一围上来,连骨头都剩不下,想给家里人带个念想都难。”

林勇也点点头,脸上满是挣扎:“说实话,我也怕,人熊那玩意儿谁不怕?可…… 这小伙子才二十来岁,能给他带个全乎点的尸首回去,也算有个交代。明天再来,真就啥都没了。”

两人目光齐刷刷看向陈风。

一个是过命兄弟,一个是民兵队长,都没有退缩。

陈风看了他俩一眼,知道这事退不得。

“行,要干可以,但不能瞎冲。夜里摸熊,没战术没配合,就是去送人头。”

他把手中火把狠狠插进地上泥土里,火焰 “腾” 地一跳,照亮三人紧绷的脸。

“我先说清楚情况。” 陈风声音低沉而清晰,“我们现在三把枪:我这把五六半半自动,林勇你 53 式,山子你老套筒。火力不算弱,问题就两个 —— 第一,夜里视线太差,灌木挡眼,打不准要害;第二,地形复杂,石多树密,人熊冲过来我们躲不开。”

“人熊鼻子极灵,听力也吓人,我们一靠近就会被发现。不能硬摸过去。”

他顿了顿,看向两人:

“现在必须先把周围地形摸清楚,想办法把它引出来,或者把位置锁死。你们俩常年在山里跑,有没有什么招?”

山子眉头紧锁,盯着火光外漆黑的灌木丛,一言不发地思索。

林勇则握着枪,手心微微出汗,眼神在乱石与矮树间来回扫视,试图找出一点可行的法子。

夜风吹过树丛,发出 “沙沙” 的声响,骚臭与血腥之气再次飘来,越来越浓。

人熊就在不远处蛰伏。

三人三支枪,一条小狗,站在深夜的大兴安岭深处,面前是吃人的猛兽,身后是失踪知青渺茫的生机,气氛压抑到了极致,每一秒都像是在刀尖上行走。